第204章 案件脈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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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發第三天。
楊霄從毛安平手裡拿過筆記本,翻到一張空白頁,在中間的位置寫上:
“……十一月五日,中央公園碎屍……”
然後在靠上的位置寫:
“……國慶前,藍光電纜廠發現二十噸電纜被盜……
……十月十日上午,藍光廠保衛科到劉宗保家……十月十日中午,劉宗保妻子李芳把孩子送回孃家,十一日後被殺……”
楊霄在李芳的名字下畫了一條橫線,然後拉了一個箭頭,指向“碎屍”兩個字。
然後又寫下:
“……十月七日,劉宗保託朋友帶口信要去蓉城,隨後失蹤……”
最後在正中間寫下“包軍”兩字,同樣在名字下畫了一條橫線,箭頭指向“二十噸被盜電纜”。
然後拉了一條線,把“二十噸被盜電纜”與“劉宗保”的名字連結起來。
在“包軍”和“劉宗保”之間也有一條線,只不過上面打了一個大大的問號。
所有線索都集中在了這張紙上。
童然和毛安平把腦袋湊過來,看著楊霄在紙上寫寫畫畫,兩個人都沒有開口說話,因為楊霄正皺著眉頭思考,他們不敢打擾楊霄的思路。
根據紙上所呈現的內容,這起碎屍案的脈絡清晰地呈現在辦案人員的面前。
碎屍被發現的初期,辦案人員一致認為這是一起具有報復性質的情殺,隨著李芳社會關係複雜,長期與多名男性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的情況被查明,李芳的丈夫劉宗保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。
特別是案發後劉宗保下落不明,很符合畏罪潛逃的特徵。
現在看來也許並不是那麼回事。
楊霄在童然和毛安平面前勾勒出另外一種可能:
九月末源臺省光華市某建築公司給藍光電纜廠發來傳真,要求就購買的二十噸電纜出具發票。
藍光廠核實情況,發現並沒有與該公司交易的記錄,立刻自檢自查,確認封存在倉庫的二十噸存在質量問題的電纜被盜。
廠保衛科展開調查,發現把二十噸電纜送到源臺省光華市的人是劉宗保。
這個時候第一個關鍵人物出現了。
十月七日,劉宗保託朋友給家裡帶回來口信,要拉一車貨到蓉城。
他這個時候或許已經得知藍光廠保衛科在調查電纜被盜的事,不敢回明州市,想要在外面避避風頭。
十月十日上午,藍光廠保衛科幹事找到劉宗保家,向其妻子李芳打聽劉宗保的下落。
當天中午,也就是藍光廠保衛科幹事離開後,李芳連孩子的衣服都沒來得及洗,就把孩子送到孃家,然後獨自出門。
她很有可能知道劉宗保盜賣電纜的事。
這個時候出門可能是去找劉宗保,也可能是去找偷盜電纜的同夥。
這個時候第二個關鍵人物出現了,他就是包軍。
藍光廠保衛科幹事懷疑銷售經理包軍是劉宗保的幕後主使。
十月十一日後李芳被殺害。
十一月五日她被分割的屍體出現在中央公園。
現在只要找到包軍、劉宗保和李芳三人之間的聯絡,就可以動手抓人了!
外圍調查的偵查員傳來訊息。
首先是前往源臺省光華市調查劉宗保行蹤的第六大隊刑警潘陽,他找到與劉宗保交易二十噸電纜的建築公司,得到包括交易合同、質檢報告在內的全套手續,同時從建築公司某員工口中得知,劉宗保曾親口告訴他,他的大哥是藍光電纜廠銷售經理包軍,以後再想購買電纜跟他聯絡,價格比市場價便宜一成。
其次副大隊長曲星明也有發現。
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,市區內所有監控裝置都有統一的資料儲存時間,普通小區是儲存七天資料,娛樂場所儲存時間為十五天,重點行業監控儲存時間為三十天,銀行的監控儲存三個月到半年的資料。
藍光廠是國有大廠。
屬於明州市的重點企業。
因此廠區內的監控必須儲存三十天內的資料。
曲星明根據楊霄的命令,組織人手檢視廠裡的所有監控錄影,重點是十月七日到十月十七日,這十天內的監控錄影。
楊霄這樣做的目的本來是想摸清包軍在廠裡的活動規律,看看他是否有異常的行為,沒想到有了意外的收穫。
十月十日下午兩點二十三分,李芳出現在藍光廠廠區大門的監控攝像頭裡。
她步行進入廠區。
下午兩點三十五分,另外一個攝像頭拍到她跟包軍交談的畫面。
此後李芳從藍光廠裡消失。
查閱了所有監控的錄影都沒有發現她離開藍光廠的畫面。
李芳很有可能就是在藍光廠內遇害的!
“抓人!”楊霄果斷地下達命令。
嗚嗚!嗚嗚!
大批警察出現在藍光廠廠區。
急促的警笛聲讓人不安。
銷售部被查封,所有檔案被暫時扣下。
牽著警犬的警察在廠裡的每個角落搜查。
發現任何蛛絲馬跡就會有身穿白大褂的法醫抵達現場,進行仔細的勘察。
藍光廠人心惶惶。
所有人被限制在樓內,不能隨意活動。
全面查封藍光廠是楊霄向刑偵支隊和市公安局提出的要求。
這是一個非常冒險的決定。
因為藍光廠不是民營小廠,而是擁有三千職工,佔地近千畝的國營大廠,這樣的行動將引起極大的關注。
案子破了倒好說。
如果破不了案,市局和楊霄本人將承受非常大的壓力。
刑偵支隊支隊長溫紅軍支援楊霄的決定,跟他一起向市局提交了申請。
楊霄認定李芳就是在藍光廠遇害的!
兇手現在很可能就在藍光廠裡!
包軍被帶進廠保衛科。
這裡有一間密閉的房間,可以用來臨時關押嫌疑人,對嫌疑人進行突審。
“你們幹什麼!”
包軍一副桀驁的態度,對自己被警方扣押表現得很不滿,在兩名刑警的控制下依然不老實。
毛安平拍著桌子,呵斥道:
“包軍,老實點!”
第一場審訊由童然和毛安平負責,楊霄坐在一邊,手裡拿著筆記本和筆旁聽。
包軍梗著脖子質問道:
“我犯什麼事啦?
你們憑什麼抓我?”
童然從桌上拿起李芳和劉宗保的照片,問道:
“這兩個人,你認識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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