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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隊就是忙,白天火急火燎的跑出去,忙活到大半夜還沒消停。

其實熬一天還算好的,有時候案子難辦,他甚至能在單位裡呆一個月不回家。

也難怪他年近四十還打光棍,就這麼忙,就算結了婚媳婦也得跟人跑了。

尤其林姐那雙大長腿......咳咳,還是別操心他的事吧。

不過,聽李隊那語氣,我咋都覺得這事不大。

你想啊,夜釣栽水裡溺死這事屢見不鮮,這裡面還能有啥貓膩?

就算是個兇殺案,要不被人拿刀攮死,要不被人推水裡溺死,咋也整不出邪乎的來。

莫非死者還能被水鬼給拽下去?

想到這,我打了個激靈,瞬間來了精神,直接打車去隊裡。

望著熟悉而又帶些陌生辦公樓,我有點感慨。

想當初我也是這裡的一員,跟兄弟們奮戰在一線,轉眼間卻淪落成這副熊樣。

都怪我身上帶的這些勞什子仙家,要不是他們擋著,說不準我還能繼續穿著警服吆五喝六的。

哎,往事不提也罷,我左拐右拐的來到了李隊的辦公室,按規矩敲了敲門,聽裡面沒啥動靜便推門走了進去。

辦公室裡,李隊獨自一人坐在桌前,捏著菸屁股撓頭,一副生無可戀的模樣。

他面前放了一堆檔案,還有大半桶早已涼透的泡麵,臉色黢青、鬍渣冒頭,看得出這案件讓他挺頭疼。

他抬了抬眼皮,瞅見進來的人是我,頗有點不滿,“不是告訴你明天早上嗎,你這時間點來可沒加班費!”

說著他便抄起身前的卷宗,直接甩我眼前,“瞅瞅吧,看你功力退步沒?”

做卷是每一個警察的必修課,盡力將事實敘述的清楚、客觀、有條理,還要整理證據鏈,用以支撐整個案件。

雖然這是正式警察才能學的活,但對於一線的警務人員來說,曾經的我也很擅長。

我邊看邊打趣道:“這大晚上的,沒叫倆韓式半永久陪你整二兩啊。”

李隊沒搭理我,仍舊捏著菸屁股撓頭,眉頭鎖的很深。

大概瞅了兩根菸的功夫,整本卷就被我看完了,裡面寫的事不由得讓我嘬起了牙花子。

死者叫王安民,是個生意人,當天跟一個叫做沙莎韓式半永久在水泡子邊釣魚。

據沙莎供述,王安民當天晚上叫了服務卻遲遲沒給錢,兩人就因為這個事吵了起來。

氣頭上,沙莎推了王安民一把,把他給推到水泡子裡淹死了。

雖然案情看起來事挺簡單的,可疑點卻非常多。

首先,沙莎身高只有一米六出頭,體重才九十斤,而王安民卻是個地地道道的東北大漢,一米八,二百多斤。

兩人體格壓根不是一個量級的,讓沙莎去推王安民,不說蚍蜉撼樹也差不了太多。

其二,王安民經常游泳,年輕時還獲得過二級運動員,別說一個小小的水泡子,就算給他扔到鴨綠江裡也絕對不可能有事。

其三,水泡子最深處不到一米,就算有淤泥,王安民站到最深處也淹不到脖子,咋也不可能溺死。

其四,也是最詭異的,屍檢報告上顯示,王安民腳踝處有個淤青,瞅著有點像手印,還需進一步查證。

如果按照蓄意謀殺推測,水裡面一定有個穿著潛水裝備的人,伺機給王安民拖下去。

可現場並沒有相關痕跡,讓案件走向了詭異。

瞧我一個勁的搖頭,李隊抬起手腕看了眼表,“退步了啊,慢了半分鐘。”

我沒好氣道:“可不咋滴,您手下精兵強將那麼多,還差我這根蔥?您不常說這單位離開誰都能轉嗎,要不我現在就走?”

李隊賞我個凌厲的眼神,給我整的有點緊張。

他琢磨了一會兒,“這本卷裡的筆錄是預審的,現在嫌疑人還在審訊室,你過去瞅瞅吧。”

我沒走,反而雙手拄著桌子將臉湊了過去,“您可別耍賴,這事完了您得給我結錢!”

錢是很重要的,我心裡好奇歸好奇,卻也不能白乾活,畢竟我是個社畜又不是牛馬。

李隊瞧我跟個白眼狼似的,特別不耐煩,“尼瑪,我差你那仨瓜倆棗的,趕緊給我滾!”

我嘻嘻笑著,順走桌上那大半桶泡麵,一邊哼著小曲一邊向審訊室走去。

面雖然坨了,味道還挺正。

轉身出了辦公樓,途徑一條昏暗的甬道,就是刑警隊的審訊室了,由地下室改建而成。

跟電視劇裡演的很不一樣,審訊室裡並沒有一塊碩大的半透玻璃,玻璃後面也不會有好幾個領導在那觀看。

一切審訊任務都交給辦案的警察處理,自由度很高。

但為了防止意外,每個審訊室裡都配備同步錄音錄影的裝置,甚至連牆壁都鋪上一層軟膠材質。

至於為啥嘛,這裡就不多說了,懂的都懂。

審訊室的陳設也很簡單,一張桌子、一臺電腦、一個印表機,還有一個可以鎖手鎖腳的鐵椅子,學名叫審訊椅,我們管這個叫刑椅。

刑椅有些地方是可以調節的,譬如手銬和腳銬的鬆緊,危害小的咱們就對他好點,危害大的那就......嘿嘿。

我進門的時候,沙莎就被鎖在刑椅上,模樣雖然狼狽,卻仍能辨出她是個十足十的大美女。

被審了一整天,她臉色十分憔悴,眼淚都哭幹了,垂頭喪氣的,“我說多少遍了,那純純是個意外!我承認,我是推了他一下,可我也想不到他能滑倒淹死啊?”

訊問民警反駁道:“有同夥就儘快交代吧,你一個弱女子哪能推得動他?你既然都承認了,索性就承認到底,咱們政策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,我筆頭子偏一偏,你表現好的話四十歲以前還能出來。要一直是這種態度,那可就別怪我往死裡打罪了。”

這是咱們常規的審訊手法,政策是有的,卻並沒有他說的那麼嚇人,一切罪責還是得依照事實。

我瞧著沙莎那副可憐樣,覺得她有點無辜。

不就是氣急了推一把嗎,最多是個過失殺人,咋還非得往故意殺人上靠。

可當我瞅見她背景資料後,立馬改變了這種想法,心裡不由得發毛。

她現年28,乃是局子裡的常客,最早一次進來乃是十年前,也是因為有償陪侍。

跟別的坐檯女不同,她喜歡接散活,尤其喜歡陪客戶釣魚。

期間,接連發生過好幾次意外,加上王安民,已經死三個人了。

不知怎的,我眼前突然冒著股熱乎氣,再瞧沙莎已然變了副樣子。

她雖然還是那麼可憐,可眼睛卻在不經意間流露出幾分狡黠,這讓我斷定,案件裡一定有鬼!

然而,就在我準備開口問兩句的時候,一旁的負責訊問警察對我罵道:“陳平,誰允許你進來的?湊什麼熱鬧?當刑警隊是你家啊?滾!!”

他審了一天,半點進展也沒有,心裡肯定窩火。

這麼罵我,八成是拿我當出氣筒了。

很抱歉,惹別人還行,惹到我,就算踢到鋼板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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